发现破坏耕地行为时,可以联系以下部门进行举报或投诉: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耕地数量的保护和监管。对于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违法行为,主要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立案查处。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则侧重于耕地质量的保护和监管,对于因土地开发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违法行为,主要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立案查处。
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发现非法占用或破坏耕地时,可以向当地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由其进行调查处理,以维护土地资源的合法利用和保护。
国土资源部门的违法举报受理电话:
拨打12336电话进行举报,这是一个专门针对土地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渠道。
建议:在发现破坏耕地行为时,可以先向当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举报,如果涉及较大面积或严重违法行为,可以直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以确保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