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下情况通常需要进行工程签证:
零星用工:
施工现场发生的与主体工程施工无关的用工,如定额费用以外的搬运拆除用工等。
零星工程:
临时设施增补项目等。
隐蔽工程签证:
在施工过程中,对隐蔽工程进行确认和记录。
窝工、非施工单位原因停工造成的人员、机械经济损失:
例如,因停水、停电、业主材料不足或不及时、设计图纸修改等造成的损失。
议价材料价格认价单:
在施工前确定材料价格,以便在结算时计取议价材差。
设计与实际不符:
当设计与实际施工内容不同,即产生设计变更时。
建设单位现场条件不符:
建设单位现场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给施工单位造成费用增加。
合同外施工内容:
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完成合同规定以外的施工内容。
不可预见因素:
施工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工程费用增加,例如原材料市场缺货或涨价。
其他特殊情况:
如土方开挖时发现地下障碍物、地基处理、停水停电等,需要双方签证确认。
工程签证是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用于记录和确认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合同价款之外的费用补偿、工期顺延及损失赔偿等事宜。签证通常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作为工程结算和支付的依据。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和相关法规进行工程签证,确保签证内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