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怎么传唤规定

2025-01-06 19:26:57

公安机关传唤规定如下:

传唤对象

传唤的对象为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使用传唤证传唤。

传唤方式

书面传唤: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并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口头传唤:对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强制传唤: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传唤程序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被传唤人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和第一百一十九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三款。

注意事项

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

以上是公安机关传唤的相关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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