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公司是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 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
办理各项贷款:
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贷款、担保贷款等。
办理票据贴现:
将票据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以获取资金。
办理资产转让:
将其持有的资产出售给其他金融机构。
办理贷款项下的结算:
提供与贷款相关的结算服务。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资产业务:
如股票质押贷款、外汇质押贷款等。
贷款公司的营运资金来源包括实收资本、向投资人的借款以及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但融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0%。此外,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
贷款公司的主要目的是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灵活的贷款方式,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需求,并促进经济增长。贷款公司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其信贷额度较高,贷款方式灵活。
建议有贷款需求的企业和个人,可以咨询当地的贷款公司,了解具体的贷款产品、利率和申请条件,以便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贷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