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济资金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救援资金:用于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开展应急抢险救援等工作。
救助资金:用于遭受自然灾害的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等工作,具体包括灾害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性生活救助、倒塌或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等。
社会救济资金
最低生活保障: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供养: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受灾人员救助:国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生活救助。
医疗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提供医疗救助。
社会救助基金
社会救助基金是社会救济的主要资金来源,用于资助对象生活救助、临时救助等。该基金包括政府掌握的救济基金和民间组织如慈善机构掌握的救济基金。
国际援助和社会捐赠
社会救济的资金还可以来源于国际援助和社会捐赠。
政府财政拨款和信贷扶贫
国家财政拨款、信贷扶贫也是社会救济资金的重要来源。
社会救助基金增值
社会救助基金的增值部分也可以用于社会救济。
其他资金
包括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孳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社会捐款等。
这些救济资金来源多样,涵盖了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多个层面,确保困难群众在遭遇自然灾害或其他困境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