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时,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与单位协商:
首先尝试与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负责人进行沟通,要求补缴社保,并设定合理的期限。
查询社保缴纳记录:
通过当地社保局官方网站或相关APP查询个人社保缴纳情况。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社保局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投诉后问题仍未解决,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诉讼:
如果仲裁结果不满意,或者用人单位不执行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收集证据:
保留与单位沟通的证据,如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等,以及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上岗证、工装、工资条等。
注意时效:
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逾期未办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补缴并可能面临罚款。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并注意时效性和证据的收集与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