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性质和规模较小的工程:
这类工程不需要经过正式的招投标流程,而是直接单独签订合同即可,例如小规模的装饰改造工程和小修小改等。
技术性质的工程:
如工程实施中需要的技术咨询、专家咨询、设备试验等,这些工程不需要招投标,只需签订相关合同。
总价固定的工程:
若工程的总价是固定的且没有特殊要求,则不需要进行招投标。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的工程:
因情况紧急且需要立即实施,这些工程不适宜进行招标。
利用国家扶贫政策的工程:
这类工程根据扶贫政策制度进行,可以不进行招标。
单一来源的工程:
对某工程只有一家或几家有符合该工程的特有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施工工程,不需要进行招标。
建设单位自给自足的项目:
甲方或采购人建设单位可以自给自足的项目,不需要进行招标。
特许经营项目: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不需要再次进行招标。
紧急情况下购买的货物或服务:
在紧急关头,向招标人购买必要的货物或提供必要的服务时,可以不进行招投标。
政府控股企业项目:
政府行政部门可以在没有招投标的情况下,直接向政府控股的企业购买货物或服务。
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
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并且其他人承担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情况下,不需要进行招标。
其他特定情形:
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也可以不进行招标。
这些项目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免除招投标流程,但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