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要想消防合格,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选址和设计
KTV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且宜靠外墙设置,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
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平方米,且出口不应少于两个,若面积小于50平方米,则只能设置一个出口。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小时的隔墙和1.00小时的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墙上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消防设施
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
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
根据《KTV行业消防安全技术管理规范》,还需配备有效的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
电气设施
电气设施应定期检修和检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安全疏散
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计算确定,每100人不小于一米。
疏散人数计算:录像厅每平方米不小于1.0人,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每平方米不小于0.5人。
其他规定
KTV应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开业前必须通过消防安全检查。
严禁在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审批和验收
装修前需到当地工商局申领企业名称核准证明,装修结束后需到防火监督处进行消防验收,申领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KTV属于文化娱乐产业,还需到文化管理部门申领文化经营许可证。
建议:请具备消防设计资质的设计公司或设计院进行设计,确保设计通过消防部门审核。此外,建议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