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架后申请伤情鉴定的流程如下:
报案并提出鉴定需求
发生伤害案件后,当事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办案民警明确提出进行伤情鉴定的要求。
领取委托书
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会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并告知当事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前往法医门诊
伤者凭委托书亲自前往当地的法医门诊,向法医提出鉴定要求。法医受理委托后,会对伤者进行拍照、检查。对于仅有体表损伤的鉴定,法医一般会当即出具鉴定结果;对于有内伤的伤者,法医会要求伤者进行针对性的检查以确定内伤情况,再进行鉴定。
等待鉴定文书
根据伤情复杂程度,在规定时间内出具鉴定文书。一般损伤三天以内出具,特殊或复杂损伤七天以内出具,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领取鉴定结果
一般公安局法医出具的伤情鉴定书,公安机关自行到法医处领取,领取后公安机关会告知伤者鉴定结果。若伤者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伤情告知以后向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一般由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且只能复议一次。若复议后伤者仍不认同,公安机关可以组织有关专家会商,会商结果为最终结果。
建议:
伤者应尽快报案,以便及时获得伤情鉴定委托书。
在鉴定过程中,伤者应详细描述受伤经历,并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医疗资料,以便法医进行准确的鉴定。
如果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复议申请,并在复议结果仍不满意时要求专家会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