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集体户口的步骤如下:
持单位证明请求准迁
持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出具的可接收户口的证明,请求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申领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口
到原单位户口管理部门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领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口。
返回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
最后返回工作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籍登记。
单位集体户口办理材料
单位介绍信及证明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
能够确定集体户口落户准确地点的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确定的户口协管员填写《申请设立集体户口登记表》
户口协管员与派出所签订的《责任书》
审批条件
经市、区政府批准设立的单位、工业园区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企业(含民营企业)有自有合法产权的厂房、办公楼、生活区,员工500人以上(有市、区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科技企业可不受员工人数限制)或每年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其他注意事项
如果离职后很快找到新工作,且新单位有集体户口接收资质,可以将户口迁至新单位的集体户口。办理流程需要原单位的离职证明、新单位的录用证明、身份证等。
如果暂时没找到新工作,或者新单位没有集体户口接收资质,可以考虑把户口托管在人才市场。需要提供离职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填写托管申请表格。人才市场审核通过后,签订托管协议,户口就有着落。
如果在北京有亲友,且亲友同意,可以将户口投靠在他们的家庭户口上。需要提供亲友的户口簿、身份证、同意接收证明等材料,向亲友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户口迁移申请。
以上是办理集体户口的基本步骤和注意事项,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单位而异,建议提前咨询相关单位或当地公安机关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