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生育津贴的计算遵循以下标准:
计算基数:
生育津贴的计算基于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天) × 规定的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通常包括正常产假、难产假、多胞胎产假、晚育假等,具体天数依据各省市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
最低和最高工资限制:
如果计算出的生育津贴低于当地上一年最低平均工资,则按最低平均工资计算;如果高于最高平均工资,则按最高平均工资计算。
特殊情况:
职工依照生育或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的奖励增加的产假或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发放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举个例子,如果女职工所在单位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正常产假为98天,则生育津贴计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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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 (6000元 ÷ 30天) × 98天 = 2100元/月 × 98天 = 19740元
```
请注意,以上信息以最新发布的政策为准,具体计算时应以当地最新的社保政策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