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的瑕疵通常指的是在收集、保存或提供证据的过程中存在缺陷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况,这些缺陷可能会影响证据的有效性和可信度。瑕疵证据可能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收集手段有缺陷:
证据的收集方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如未经允许的秘密录音或录像。
证据外观形式有缺陷:
证据物理上存在损坏,如撕碎的欠条被重新拼贴,或有内容被删除、涂改、添加。
收集程序不合法:
证据的收集过程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如使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
证据与案件事实关联性不强:
证据不能充分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或事实的某一方面。
证据保存不当:
证据在保存过程中受到自然因素影响,如阳光暴晒或雨水侵袭导致变形或失真。
对于瑕疵证据的处理,一般原则是“先补救后排除”,即通过补正或合理解释等方式尝试修复证据的瑕疵,使其在形式上完整和合法。如果无法补救,则应当予以排除。
需要注意的是,瑕疵证据并不一定完全丧失证据能力,其是否可用取决于瑕疵的性质和能否通过适当方式得到补救。在某些情况下,经过补救的瑕疵证据仍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