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官司中拖延时间可以通过以下方法:
管辖权异议申请
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可能在1个月内驳回,上诉法院最快也要1个月才能收到案卷,整个过程最少可争取3个月时间。
当事人资格异议
申请当事人异议或追加当事人,至少可以拖延1个月。错列或漏列的当事人可能是原告、被告或第三人。
申请法院参加庭审的人员回避
通过正当渠道反映法官不公正司法的问题,申请法官回避,通常可以延长15天至30天。
提出证据延期提交
代理律师可以根据案情发展或证据收集情况,向法庭提出证据延期提交申请,争取时间。
申请延期开庭
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运用得当可以改变案件进程,甚至“翻盘”。
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
如果耽误是由于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造成,当事人可以在障碍消除后的一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顺延期间。
提起反诉
如果因原告的行为给我方造成损失,证据充分,可以提起反诉,从而拖延诉讼时间。
其他延期情形
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可以申请延期开庭。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需要补充调查的,也可以申请延期开庭。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上述方法可以拖延时间,但法院是否批准取决于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恶意拖延诉讼可能会对当事人产生不利影响,包括影响法官的判断和后续审理结果。因此,建议当事人在采取拖延策略时,应充分考虑其法律后果和诉讼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