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灰尘污染的监管通常由以下部门负责: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职责,并负责工业企业物料堆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石材加工、矿山开采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
负责城市道路易扬尘物料运输、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保洁、城市绿化养护作业、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消纳,以及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环卫部门:
采取湿法作业和吸尘式清扫等措施,对易产生扬尘的路段进行保洁作业。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督导除特殊需要外的矿山、砂石场、白灰场等停止露天作业,砖瓦窑厂实施错峰生产。
工信部门:
与生态环境等部门合作,加大对涉气工业企业督导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