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罚分 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主刑包括:
1. 管制: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改造。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 拘役: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就近关押改造。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3. 有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时期人身自由,在监狱等执行场所接受教育改造。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4. 无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在监狱等执行场所接受教育改造。
5. 死刑:又称极刑,剥夺犯罪分子生命。
附加刑包括:
1. 罚金: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
2. 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
3. 没收财产:对犯罪分子判处没收财产。
4. 驱逐出境:对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这些刑罚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具体适用哪种刑罚,需要根据犯罪分子的罪行和具体情况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