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变更公证遗嘱,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申请变更
遗嘱人应亲自到原立遗嘱的公证处提出变更申请。
如有困难,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请求公证处指派人员上门办理。
提交材料
填写公证申请表。
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
提供遗嘱涉及的不动产/动产的权属凭证。
提供遗嘱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如为近亲属,还需提供关系证明。
审查过程
公证处将审查立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审查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是否有共有情形。
检查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是否完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签名和立遗嘱日期是否齐全。
确认办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出具公证书
通过审查后,公证处在规定期限内重新出具新的公证书。
注意事项
变更前,原公证遗嘱仍然有效。
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并由遗嘱人自愿申请。
在公证遗嘱生效前,非经遗嘱人申请并履行公证程序,不得撤销或变更。
以上步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遗嘱公证细则》的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