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生儿户口的登记地点主要取决于新生儿的父母的户口所在地。具体规定如下:
一般情况下 :婴儿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并统一登记为非农业户口。特殊情况
如果母亲为驻沪现役军人,婴儿可以在女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应征入伍后,婴儿可以在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原本市居民,现旅居国、境外,其在国内出生且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可向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居民,其在国、境外出生且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可向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登记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应申报出生登记。
所需材料:
通常需要提供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等相关材料。
综上所述,上海新生儿户口的登记地点主要是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具体办理地点和所需材料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调整。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派出所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