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机构应当填写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从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最终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申请工伤鉴定时,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需要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相关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其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因此,进行工伤鉴定时,应明确申请对象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并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以完成鉴定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