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气费收入应计入工资总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各省份对于取暖补贴减免个税政策的实施力度不同。以下是一些省份的具体规定:
河北省
根据《河北地方税务局关于关于取暖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函〔2008〕236号)文件,各类企业职工取得的取暖补贴按以下原则执行:
当地政府对企业的取暖补贴发放标准有具体规定的,按政府规定执行;没有具体标准的可参照当地政府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取暖补贴标准执行,但企业职工取得取暖补贴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3500元,在标准内据实扣除。
企业职工取得的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或超过3500元最高限额的取暖补贴,分摊到取暖期所属月份计征个人所得税。
辽宁省大连市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19〕15号)规定,职工按照本办法规定标准取得的采暖费补贴,不作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本办法规定标准的部分,列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年采暖费免征限额计算=140平方米*28元/平方米*70%=2744元。即单位发放的取暖补贴若超过2744元,超过的部分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黑龙江省
根据《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职工个人取得冬季取暖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黑地税函〔2006〕52号)规定:
职工个人取得的冬季取暖补贴,以工资形式发放的,应全额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以实报实销形式发放的,每人每年不超过3000元的,可不作为个人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000元的,就超过部分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辽宁省
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4号)规定,个人领取的采暖费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05年《辽宁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方案》(辽建发42号)进一步明确:职工的采暖费,按其所在地省辖市政府制定的采暖费标准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
大连
大连市的政策与辽宁省大连市的政策类似,具体可参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19〕15号)。
综上所述,暖气费收入的个人所得税金额取决于当地政府的具体规定和个人的取暖补贴标准。建议您根据所在省份和城市的政策,计算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