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公司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查封不动产
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提取应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并由有关企业向被执人支付。
禁止该部分股权对转让,并由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或变卖等措施。
在获得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下,可以直接裁定该查封的股权对外转让。
查封不动产时,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查封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是在执行阶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查封公司账户
法院可以向被执行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同时可以对其名下的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查询,发现财产可以进行冻结、划拨、查封。
若没有发现财产,可以依法将被执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传唤到庭,如果仍拒不履行,可以依法对其法定代表人司法拘留15日,同时把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对其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
查封公司设备
公司破产时,设备的查封通常有以下步骤:
申请与受理:债权人或其他有权申请的主体向法院提出查封公司设备的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作出裁定: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作出查封设备的裁定。裁定书中会明确查封的设备范围、期限等相关事项。
实施查封:法院会指定执行人员或委托相关机构对公司的设备进行查封。执行人员会前往公司所在地,对被认定为破产财产的设备进行标记、封存等措施,以确保设备的安全和不得擅自转移、处置。
通知与公示:法院会将查封的决定通知给公司及相关人员,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让其他利害关系人知晓设备已被查封的情况,以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保障破产程序的公正进行。
查封股权
法院查封股权的方式包括:
裁定禁止该部分股权对转让、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或变卖等措施。
裁定禁止被执行人提取应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而是由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
在获得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下,可以直接裁定该查封的股权对外转让。
综上所述,法院查封公司的方式多种多样,涉及不动产、动产、财产权、账户以及股权等多个方面。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法院会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查封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并通过通知、公告等方式保障相关当事人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