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哺乳假的规定如下:
基本哺乳假
北京2023年新规定哺乳假为6个月。
哺乳假是以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女性职工每天可享受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合并为1小时。
多胞胎情况
对于生育多胞胎的女职工,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特殊情况
婴儿满1周岁后,如果身体特别虚弱,可以适当延长哺乳期,但具体延长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
如果婴儿满1周岁后正值夏季,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1至2个月。
工资待遇
女职工因哺乳依法休假,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申请与协商
哺乳假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协商确认才能集中休假。
建议
建议哺乳期女职工提前了解并确认所在单位的具体哺乳假政策,以便合理安排时间。
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可以积极与单位沟通,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