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政审通常由 征兵办公室、公安机关、基层单位等部门负责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初步审查
乡(镇、街道)以及基层单位:对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现实表现、宗教信仰、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外出去向以及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进行初步审查。
联合审查
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组织乡(镇、街道)以及基层单位,结合兵役登记工作,建立对应征公民的登记、审查、考核制度。由专人负责汇总公安机关以及基层单位对应征公民的审查、考核情况,并会同公安机关和教育等部门对基层单位推荐的预征对象的政治情况进行审查,建立和完善档案材料。
公安机关:重点掌握本辖区应征公民及其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有无违法犯罪问题或者其他不良行为,及时向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通报,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家访和面谈
政审组:包括武装部招兵干部、部队接兵干部、派出所相关人员、街道和社区(村委会、学校、单位)相关人员。政审步骤包括查看档案、审查本人和亲属的政治倾向和过往行为、以及审查海外关系、犯罪记录等。合格部分的人员会安排面谈,一般会有两次以上,第一次看本人素质,第二次进行家访,主要看家庭环境。
最终审定
县(市、区)征兵领导小组:负责人、征兵办公室主任、体检组长、政审组长、基层单位领导、武装部干部以及接兵部队负责人参加,集体审定。对政审、体检全部合格的公民进行全面衡量,优先批准党团员和先进个人、文化程度较高、身材高大和体格健壮、有专业特长、经过民兵训练等具备较好条件的公民入伍。
公示和公布
政审合格的应征公民名单:应当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建议:
应征青年及其家属应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需的政审材料,如个人自传、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保持诚实和配合,确保所有审查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