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的法律体系是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的混合体,具体法律如下:
菲律宾宪法:
菲律宾的最高法律是1987年颁布的《菲律宾共和国宪法》,该宪法是菲律宾法律体系的基石,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权力分配、公民权利等内容。
法律体系简介:
菲律宾的法律体系融合了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的特点。刑法、民法和劳动法等许多实体法的一般领域都受成文法管辖。西班牙殖民时期留下的西班牙民法典和刑法典对美国占领期间保留的编纂法典的做法有重要影响。
投资法律:
菲律宾有关投资的基本法律包括《1987年综合投资法》、《1991年外国投资法》、《1995年经济特区法》,以及关于投资方面的总统令和行政命令等法令。
海洋法律:
2024年11月8日,菲律宾总统小马科斯签署了《菲律宾海洋区法》和《菲律宾群岛航道法》,试图通过国内法形式“固化”其所谓的“南海仲裁案裁决”。
其他法律:
菲律宾还有其他各种法律,包括土地法、环境法、税法、知识产权法等。例如,菲律宾土地归私人所有,且禁止外国人通过购买等方式拥有土地,只有依据菲律宾法律组建由菲律宾人持有至少60%股权的公司或协会,才能拥有私人土地和占用公共土地。
综上所述,菲律宾的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核心,包括各种成文法和判例法,涵盖宪法、民法、刑法、投资法等多个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