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消费者在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并且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如果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则按一千元计算。这一规定体现在法律的第148条。
具体赔偿步骤如下:
赔偿损失:
消费者首先可以要求赔偿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所造成的损失。
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
消费者可以要求生产者或经营者支付购买食品价款十倍或实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最低赔偿金额:
如果赔偿金不足以一千元,则按一千元计算。
首负责任制:
生产者和经营者在接到消费者的赔偿要求后,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若属于生产者责任,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若属于经营者责任,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则不适用上述赔偿规定。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法规,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