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加班费计算方式如下:
工作日加班
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 ÷ (月计薪天数21.75 × 8小时) × 1.5。
休息日加班
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 ÷ (月计薪天数21.75 × 8小时) × 2。
如果休息日加班且不能安排补休,则必须支付不低于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加班
日加班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 ÷ (月计薪天数21.75 × 8小时) × 3。
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加班费的计算基数通常是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则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则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此外,加班费的支付应当遵循《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