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在办案过程中,书证是重要的证据类型之一,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文字书证:
以文字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书证。
图形书证:
以图形表现的内容来证明案件有关情形的书证。
符号书证:
以符号作为内容来证明案件有关情形的书证。
私文书证:
公文书证以外的书证,如合同、协议等。
公文书证: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所制作的文书,用以证明案件有关情况。
书证在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过程中大量存在,常见的包括文件、票据、信函、账册、交易明细等。这些书证能够为案件查办提供重要线索和依据,对准确认定案件事实起着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