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不动产发票的步骤如下:
准备必要材料
税务登记证件
经办人身份证明
发票专用章的印模
选择办理方式
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发票”,完成扫脸验证后选择“出租不动产”进行申请。
电子税务局APP端:下载并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在底部菜单栏点击“我的”,进入登录界面,点击“立即登录”,然后选择“办&查”-“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发票”进行申请。
线下办税服务厅:非住宅性质的不动产可前往不动产所在的线下办税服务厅开具发票。
填写相关信息
不动产信息:包括不动产的详细地址、不动产权证书号、不动产用途、建筑面积等。
合同信息:包括租赁合同金额(含税)、合同租赁期、租金是否分摊、支付转租租金等。
上传证明材料:需要上传不动产租赁合同和房屋产权证书。
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核
提交申请后,等待税务机关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开具发票。
注意事项
纳税人首次开票前需先进行“开票信息维护”。
不动产经营租赁发票开具属于特定业务,开具时不可多行开具,必须填写不动产地址、租赁期起止、跨地(市)标记、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号、面积单位等特定要素。
通过以上步骤,您可以顺利办理不动产发票。建议选择电子税务局的线上办理方式,方便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