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权利,也称为私权,是指由非公权机关介入的私人和团体所拥有的权利。私权利通常以满足个人需要为目的,由私法进行规范,并依据意思自治的原则。私权利的主要内容包括:
个人生活自由权
权利主体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干预、破坏或支配。
情报保密权
权利主体有权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包括身高、体重、女性三围、病历、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生活经历、财产状况、婚恋、家庭、社会关系、爱好、信仰、心理特征等。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这些个人生活情报资料,例如禁止偷看公民身体的隐秘部分、未经同意不得强制披露其财产状况和社会关系等私事。
个人通讯秘密权
权利主体有权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传真及谈论的内容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窃听或窃取。
隐私利用权
权利主体有权积极利用自己的隐私权,以满足自己的精神、物质等方面的需要。
隐私维护权
权利主体有权维护自己的隐私权,确保其不可侵犯。
这些权利共同构成了私权利的基本内容,旨在保护个人在私人领域的自由和权益,防止公权力的不当干预。私权利的保护对于维护个人自由、尊严和平等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