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吸需哪些证据

2025-01-13 06:01:41

非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需要以下证据:

银行的流水清单:

显示资金的流入和流出情况,是证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重要证据。

借贷合同:

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直接证据。

收款凭证:

证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具体金额和收款情况。

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提供的证言,详细描述其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过程和损失情况。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供述和辩解。

交易电话记录、录音、录像等:

记录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交易过程,作为辅助证据。

物证:

可能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物品,如宣传册、合同文本等。

书证:

包括宣传资料、存款凭证、记账凭证等书面材料,证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存在和实施细节。

证人证言:

其他参与人或知情人的证言,证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相关事实。

鉴定意见:

专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性质、金额等进行评估。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制作的笔录,记录侦查过程和结果。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包括相关录音、录像、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作为证据材料。

这些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在实际操作中,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应遵循法律规定,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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