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享有的保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军人伤亡保险
针对因战、因公死亡或致残的军人,以及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提供一次性经济补偿。
退役养老保险
军人退役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国家将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
退役医疗保险
参加这项保险的干部和士官,每月需要按规定缴费,而军队则会给予同等数额的补助。义务兵在退出现役时,也会给付一定数额的退役医疗保险金。
军人交通意外保险
从2013年1月1日起,现役军人因公出差或按照规定探亲休假过程中,乘坐民用营运交通工具发生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或残疾时,可以领取军人交通意外保险金。
退役军人失业保险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的军队干部,以及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退役军人失业保险待遇。
住房公积金
军人也享有住房公积金的保障。
女性军人的生育保障险
女性军人结婚后,可以享受生育保障险。
军人伤亡附加保险
在领取伤亡保险金的基础上,还可以领取伤亡附加保险金。
远离军队医疗机构部队商业医疗保险
针对远离军队医疗机构的部队,提供商业医疗保险。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
将未就业随军配偶的社会保险纳入军人保险制度保障范围。
这些保险项目共同构成了军人全面、多层次的风险保障体系,体现了国家对军人职业风险的关注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