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人口是指 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常住人口。这一定义主要依据人群的居住地和所从事的产业进行归类。城镇人口的特点是所从事的产业为非农业生产性产业(自然经济)为主的人群及其家庭。一般来说,城镇人口占有率的高低可以反映出一个地区的工业化、城镇化或城市化水平。
具体统计上,城镇人口包括在城镇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人口,并且可以根据常住人口的多少分为城市和城镇两类,其中2万人以上的为城市,其常住人口为城市人口。在中国,城市人口在10万人以下的为小城市。
此外,城镇人口的概念也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调整。例如,在过去的计划经济年代,城镇户口享有特定的权利和福利,如粮油肉等配给和招工等。而现在,城镇人口的界定不仅包括户籍在城镇的人员,还包括那些虽户籍不在城镇但已在城镇居住、工作并达到一定期限的人员,以及原本是农业人口户口但已经在城镇居住、工作、生活的人员。
综上所述,城镇人口是一个动态的概念,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它包括所有居住在城镇地区、从事非农业生产性产业的人群及其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