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长期不住的房子,物业费的交纳情况如下:
按合同全额交纳
大多数情况下,即使业主长期不住,物业服务企业也按照合同提供了相应服务,因此业主需按合同约定全额交纳物业费。
部分减免
有些地区或物业有特殊规定,允许在房屋空置一定时长后(例如6个月)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适当减免物业费。但这种减免不是法定强制的,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且物业服务企业也可能基于成本等因素不同意减免。
地方政策
各地有不同的政策,例如:
山东省:规定未交付的物业和交付后长期空置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标准可以适当降低。
无锡市:对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物业公司按正常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收取费用。
南京市: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单位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
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
一般规定是,只要房子已交给业主而连续六个月没有入住的,那么就可以按百分之七十来进行支付。如果是属于未出售的房子就需要由开发商支付这笔费用,直到房子已销售了为止。
其他注意事项
未入住的房子也需要交纳物业管理费,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当地政策或物业服务合同规定。有些情况下,未入住的物业费用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规定缴纳,6个月以内的按规定或约定费用标准的50%缴纳,超过6个月的按规定或约定收费标准的70%缴纳。
建议:
业主应首先查看自己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和物业服务合同,了解是否有减免物业费的规定。
如果当地政策允许协商减免,可以尝试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看是否能够达成减免协议。
如果没有特殊政策,建议按照合同全额交纳物业费,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