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 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具体报到地点如下:
朝阳区:
北京市朝阳区社区矫正中心(朝阳区三元桥曙光西里甲1号第三置业大厦D座3层)。
枞阳县:
枞阳县社区矫正大队会前往医院为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门达司法所:
组织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报到教育活动。
城川镇司法所:
新入矫对象需到城川镇司法所报到并参加集中学习活动。
建议:
提前了解并确认报到地点,确保按时到达。
携带必要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以便顺利完成报到手续。
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接收报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