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注销应当在 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死亡注销
由户主、亲属或社(村)委会工作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死者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向死者户口所在地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申报户口注销事宜。
参军入伍
凭居民户口簿、公民应征入伍通知书办理。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含考入军事院校学生,在入伍前凭入伍通知书或县(市、区)人武部提供的参军人员花名册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
出国定居
凭公安外事部门出具的注销户籍关系通知单、居民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已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应予以收缴。
回国定居
凭本人护照或省公安厅批准定居证明、市局的落户通知书、原户口所在地注销户口证明、恢复户口手续。
其他情况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建议您在办理户口注销时,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具体所需材料,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