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出售需要以下手续:
卖方房产证:
用以证明房产所属权即门面证明。
买卖双方身份证:
或是其他能够证明买卖双方合法身份的证明。
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证明:
若是商铺为共有,则需要双方均同意出售。
买卖契约:
双方就商铺售价等各类情况约定的买卖契约。
完税凭证:
已经缴纳完成各种赋税的证明。
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
签定买卖合同:
买卖双方就商铺的价格、交易方式等协商后签订买卖交易合同。
递件:
买卖双方本人带相关资料去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包括申请表、买卖双方当事人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买卖契约等。
交税:
房管局收件后,按其要求时间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买卖双方各自带身份证原件交各自的税费。
完税过户并领证:
买卖双方在交纳各自税费后,一起携带身份证和各自交税费的全部发票单据,到房管局审察确认已完税,完成过户,领取过户回执。后期买方按过户回执指定时间,带身份证和过户回执到房管局领取新房产证。
转让协议(合同):
双方签订转让协议,明确权利与义务。
税务登记证变更:
到国税、地税办理变更手续。
营业执照变更:
到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
其他相关证件:
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营业所需的其它证件。
房屋租赁协议:
约甲方、房东共同签订。
收据:
盘完库后,给甲方出具一个收据,付款后也让甲方给一个收据。
特许经营合同:
如与继承等,约上甲方与供货商协商,签定合同。
公证:
如有必要,前往公证机构申请店铺转让公证事宜。
建议:
在进行门面出售前,务必确认所有相关手续和证件齐全,并按照当地房管局和税务局的要求进行操作。
如果涉及到共有房产,需要确保所有共有人都同意出售,并签署相关证明文件。
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务必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后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