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建筑工程现场监督
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合同履行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
施工质量监督:检查施工方是否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标准。
安全监督:关注施工现场的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进度监督:对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和控制,确保施工进度符合合同约定。
合同履行监督:监督施工方履行合同义务,包括工程款项支付、验收手续、保修期等相关事项。
技术咨询服务:为施工方提供技术问题解答和专业意见。
施工质量管理
负责工程质量的把控,包括材料的品质、施工工艺的合理性、工程质量标准的达成等。
核实进场原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和施工测量成果报告等原始资料。
检查承包人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使用情况,并做好现场记录。
检查并记录现场施工程序、施工工法等实施过程情况。
核查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
合同管理
审核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审核并签发图纸。
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各类文件。
签发指令、指示、通知、批复等监理文件。
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合同实施中的问题。
参与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验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监督、检查工程保修情况,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安全管理
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
检查施工现场的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进度控制
跟踪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计划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