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在开庭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起诉状
原告立案后应留底的起诉状,开庭时准备好,便于陈述案由、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诉讼请求计算明细、计算方法及计算依据。
当事人及代理人基本资料
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主体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身份证明,并加盖公章。
开庭传票
携带开庭传票,确保按时参加诉讼。
证据材料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等相关的证据材料,支持自己的主张。
如果有证人出庭作证,需要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相关材料
主审法官的地址及联系方式。
如需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进行鉴定,应准备好相关申请资料。
开庭笔录纸笔,用于记录庭审过程。
身份核实
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便法院有效核实当事人身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如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第六十五条等,确保诉讼材料符合法律规定。
建议原告在开庭前仔细检查所有材料是否齐全,并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交,以确保诉讼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