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靠配偶需要以下手续:
准备材料
户口簿
身份证
婚姻证明(如结婚证)
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如适用)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例如无业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
提出申请
夫妻投靠方作为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核实审批
公安派出所会根据相关规定调查核实有关证明材料。符合当场办理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但按规定需要调查、审批的,应在规定时限内核实审批
办理流程
携带所有准备好的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辖区的户籍室办理准迁证
携带准迁证和原户籍地的户口迁出证,到迁入地的户籍室提交材料,完成户口迁移手续
其他要求
被投靠人需持有上海市户籍,且年满60周岁
投靠人需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例如有稳定收入来源和自有住房
夫妻双方必须同意随迁落户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获取详细的办理流程和可能需要的额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