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采用登记对抗主义

2025-01-13 00:59: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采用登记对抗主义的不动产物权包括:

地役权: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动产抵押权: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登记对抗主义意味着物权的变动虽然在当事人之间有效,但未进行登记前不能对抗外部善意的第三方。这种制度设计旨在平衡物权变动的效率与安全性,允许当事人自由地设立和变动物权,同时保护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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