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档证明应当在 档案存放机构开具。具体来说,档案一般存放在以下地点,相应的存档证明也应在这些地点开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才交流中心
人才市场
毕业的学校(仅学校暂时保管档案时)
如果档案存放在个人手中,则无法开具存档证明,此时需要联系用人单位申请保管档案或委托其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再由这些档案保管单位出具档案存放证明。
开具存档证明时,通常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介绍信(仅代理单位办理时需提供)
此外,一些人才中心还支持线上开具存档证明,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登录所在地人才网首页
2. 点击“服务指南”—“档案查询”
3. 按照格式要求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
4. 点击“查询”
5. 经身份验证后自助打印“存档证明”
建议您提前确认档案的存放地点,并根据上述步骤选择合适的方式开具存档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