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令后多久开工

2025-01-17 21:27:06

开工令下达后, 三个月内必须开工。具体依据如下:

法律依据

根据《建筑法》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开工令的作用

开工令是由总监下达的允许开工的书面文件,开工令签发的日期即为工程的实际开工日期。开工日期是计算工期的起点,同时也是承包商从分包商、供应商及其他有关方面预先得到所需承诺(如订货、租用机械、提供劳力等事项)并获得业主支付的预付款的重要时间点。

实际开工日期

实际操作中,开工日期可能是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日期。如果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则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此外,如果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则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综上所述,开工令签发后,工程应当在三个月内开工,除非因特殊情况申请延期,且延期不超过两次,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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