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配套设施是指住宅区内外为居民提供便利服务的设施和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 市政公用设施:
道路、公交站场
环卫设施
各类公用管线(自来水、电力、电信、燃气、热力、有线电视、雨水、污水等)
公共照明设备
公共消防设备、消防楼梯、通道
公共安全设备(围墙、摄像头、护栏、园区大门、档杆等)
公共场地及公共道路
公共给排水设施(公共给排水管道、下水渠道、管井、各类水泵、管道阀门、雨水管、污水篦子等)
公共配电设施(高低压配电室、配电箱、配电柜、电力管井、电闸箱、表具、线槽等)
公共弱电设施(有线电视设备、电信设备、网络光纤设备、弱电管井、派接室、派接箱等)
2. 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设施:
幼儿园、小学等教育机构
医院、诊所等医疗设施
体育场等文化体育设施
综合商场、超市、菜市场等商业设施
3. 社区服务设施:
便民服务站
文化活动室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公交首末站
邮政所
公共厕所
4. 绿化及小品:
花园、绿地、甬道
户外健身场地、器材
绿化小品、喷泉、亭台座椅
5. 其他设施:
电梯、电梯等候厅
公共楼道、楼梯、单元门厅、共用的楼宇大堂、公共卫生间(非必要)
建筑物的地基等基础设施
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及收益权通常不属于开发商,而是由政府或相关公共设施管理部门所有。这些设施旨在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提供便利的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