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的产假天数如下:
基本产假:
98天,包括15天的产前休假。
难产情况:
产假可延长30天。
生育多胞胎:
每多生一个婴儿可增加15天的产假。
奖励假:
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夫妻,女方可以休80天的产假。
综合以上规定,广东省的女职工产假最多可以达到 178天,具体天数如下:
顺产:98天(产前15天)+ 80天(奖励假)= 178天。
剖腹产:98天(产前15天)+ 30天(难产假)+ 80天(奖励假)= 208天。
建议:
女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顺产或剖腹产,以享受相应的产假和奖励假。
夫妻双方应提前了解并遵守相关法规,确保合法享受产假和奖励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