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位于山东省西南部,与苏豫皖三省交界,因南有“荷山”,北有“雷泽”,在清朝雍正时期,被赐名为菏泽,历史久远,现在通过地图来认识它的历史变迁。
菏泽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夏朝时期。
商朝时期,境内有三鬷国、莘国、顾国、黎国。
西周时期,境内有曹国,鲁国、黎国、茅国、郜国、须句国、贯国。
春秋时期,隶属于曹国、鲁国、卫国、宋国管辖。
战国时期,隶属于宋国、鲁国、卫国。后期属于齐国、魏国、楚国管辖。
秦朝时期,隶属于东郡、砀郡。
汉朝时期,分别属于,兖州的济阴郡、山阳郡、东郡。
三国时期,属于曹魏所辖兖州的济阴郡、山阳郡、东郡、豫州的梁国。
西晋时期,分别属于兖州的济阴郡、濮阳国、高平国、东平国、陈留国以及豫州的梁国。
南北朝时期, 北魏孝明帝(527年),设置西兖州。北周武帝(578年),北周灭北齐,设置西兖州为曹州。
隋代,境内分别属于曹州、濮州、郓州、戴州、宋州。
唐代,境内分别属于河南道、曹州、濮州、郓州、宋州。
北宋时期,由北宋京东西路所管辖。
南宋时期,为金国所占领,被其管辖。
元朝时期,属于中书省管辖,中部属曹州、北部濮州、东部属济宁路、西北部属大名路。
明朝时期,大部分属于兖州府,西部和北部部分属于京师大名府和山东的东昌府管辖。洪武年间(1371年)降曹州为曹县。(1445年),恢复设置曹州。
清朝时期,大部分属于山东省曹州府管辖。雍正年间(1735年),曹州升为曹州府
民国时期,菏泽除东明县属直隶省外,其他全属山东省。
1949年8月,平原省建立,设立菏泽专区,与湖西专区同属于平原省管辖。
1952年11月,平原省撤销,菏泽、湖西专区归属于山东省。东明县划归河南省。
1953年8月,湖西专区撤销,单县、复程、成武、巨野划归菏泽专区,嘉祥、金乡、鱼台划归济宁专区,同时撤销南旺县,并入梁山和嘉祥县。
1953年底,菏泽专区共辖10县:菏泽、鄄城、郓城、梁山、巨野、成武、定陶、曹县、单县、复程。
1956年3月撤销复程县,并入曹县和单县。
1958年12月,撤销定陶县,并入成武和菏泽县;同年撤销菏泽专区,其所辖菏泽、鄄城、郓城、梁山、巨野、成武、曹县、单县等8县划归济宁专区。
1959年9月,恢复菏泽专区,仍管辖原来的8个县。
1960年10月,改菏泽县为菏泽市,同时将济南市的平阴县划归菏泽专区。
1961年平阴县划归泰安专区。恢复定陶县。
1963年改菏泽市为菏泽县。东明县由河南省开封专区划归菏泽专区。
1967年3月改菏泽专区为菏泽地区。
1983年9月,菏泽县再次改为菏泽市(县级)。
1989年12月,梁山县划归济宁市。
2000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改菏泽地区为菏泽市(地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