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用以下形式出资:
货币出资:
股东可以将一定数额的人民币或其他外币交给公司,这是最基本也是最常见的出资方式。
实物出资:
股东可以用实物资产的形式向公司出资,这些资产可以是机器设备、零部件、货物、厂房、建筑物等。
知识产权出资:
股东可以用知识产权的形式向公司出资,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土地使用权出资:
股东可以用土地使用权的形式向公司出资,例如公司开展经营活动需要的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等。
股权出资:
股东可以用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但前提是这些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并且是在国内注册的公司。
债权出资:
股东可以用其拥有的债权作为出资,但前提是这些债权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并且所有非货币出资都应当经过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特别规定,则按照这些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