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的工资计算方式如下:
任职满12个月的员工
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计算原工资标准。这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任职不满12个月的员工
按照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享受的薪酬进行计算,即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所发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如果工作未满1个月,则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未约定或无法界定原工资的情况
参照本市职工过去一年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标准予以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是指工伤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出勤情况下应得的工资和福利,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所有正常工作时可获得的报酬。
伤残等级评定后的工资计算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伤残津贴等相关待遇。
总结:
工伤期间的工资计算主要依据员工的工龄、实际工作时间和合同约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员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评定伤残等级后,员工将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