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9日讯(通讯员 向云 全媒体记者 匡春林)“没想到提的建议真的被写进了法律,太激动了!”黄材镇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立法信息员龚学军说。
2024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代表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的过程中,长沙市人大常委会黄材镇基层立法联系点协同“1+5”区域协作乡镇沩山乡、沙田乡、龙田镇、横市镇和巷子口镇,通过屋场会、座谈会和走访入户等方式收集了近20条立法意见,上报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今年3月1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案,其中采纳了黄材镇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的6条立法建议。
这些建议从基层实践中来,最终成为国家法律的一部分,生动诠释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深刻内涵。
从“可以”到“应当”:一词之变彰显履职保障
在代表法修正草案中,第四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制发代表证”。
龙田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龚学军提出,将“可以”改为“应当”,以确保每一位代表都能获得代表证,便于执行代表职务。这一建议被采纳,修正后的第四十九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应当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制发代表证”。
“代表证是代表履职的重要凭证,如果只是‘可以’制发,可能会导致一些地方落实不到位。改为‘应当’后,法律更具约束力,代表的履职保障也更加有力。”龚学军解释。
从“县级”到“乡镇”:扩大宣传主体,展现基层声音
代表法修正草案第五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的典型事迹”。
黄材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金华提出,建议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也纳入宣传主体。这一建议被采纳,修正后的第五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宣传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的典型事迹”。
“乡镇人大代表是基层民主的重要力量,他们的履职事迹同样值得宣传。这次修改让乡镇主席团也有了宣传的职责,体现了对基层代表的重视。”金华说。
从“建议”到“法律”:搭建履职平台,提升代表能力
宁乡市人大代表熊立新建议,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为代表搭建履职和学习平台,提升代表履职能力。这一建议被采纳,修正后的第四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健全代表履职网络平台,为代表依法履职、加强履职学习培训等提供便利和服务”。
“代表履职能力的提升离不开学习和实践。通过搭建网络平台,代表们可以更方便地获取信息、交流经验,这为他们的履职提供了有力支持。”熊立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