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6日南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徐明为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徐明的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秦守国的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
王靖涵的南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
张朝阳为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李君彦为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免去:
龚超的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郭彤影的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朝阳的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君彦的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齐晔为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文力、邢进生、王宇为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廖恺为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岩、宋起峰为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曾军的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陶松岩的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袁朝营的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批准任命:
郑潘柯为方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免去:
丁志亚的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刘海俭的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郭潜的方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王猛的唐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马婉珍的内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李东兴的淅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编辑:辛灵飒 初审:杨东梅 终审:王笑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