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施行!这些行为或罚款20元!

2025-06-13 08:53:00

“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行为,我们将进行劝导、警示教育,并告知您所面临的风险。”6月12日上午,惠州公安交警部门在全市主要路口持续开展送头盔“敬告式执法”行动,有效提升了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根据《惠州市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7月1日起,惠州交警将正式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未在规定车道内行驶等电动自行车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驾乘人员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警告或20元罚款。

6月12日上午,惠州公安交警部门在全市主要路口持续开展送头盔“敬告式执法”行动。记者李松权 摄

现场宣读《不戴安全头盔风险告知书》

我国相关研究表明,在涉及“摩电”道路交通事故中,头部受伤致死比例占死亡总数的80%以上,而不戴安全头盔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而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左右。

因此,本次行动是对“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积极响应,更是对骑乘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重要性的深入普及。行动期间,执勤交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市民群众详细解读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深入阐述佩戴头盔在预防交通事故伤害中的关键作用,引导大家从内心深处认识到安全出行的重要性,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

6月12日10时许,在惠州大道与市区三新南路交会路口,执勤交警一边疏导交通,一边对过往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开展佩戴安全头盔重要性等交通安全知识宣讲,并现场宣读《不戴安全头盔风险告知书》。

“不好意思,天太热,忘记戴头盔了。”当日上午,一名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从路口经过时,因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执勤交警拦下。面对执勤交警的耐心教育劝导,该男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今后一定会佩戴好安全头盔,确保安全文明出行。

活动现场,执勤交警还邀请未佩戴头盔的群众成为交通安全志愿者,在执勤交警的指导下,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劝导工作,通过亲身体验和劝导,让大家深刻感受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针对部分群众骑乘电动车时未佩戴头盔的情况,执勤交警引导群众前往惠州交警文明交通宣传教育点,在集中观看交通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作为志愿者参与体验式指挥交通后,赠送安全头盔,确保骑行者的头部得到妥善保护。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应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7月1日起,《惠州市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电动自行车上路应遵守的各项规定及处罚措施,以确保法规有效执行。

例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电子设备;不得驾驶非法加装座位、车篷、遮阳伞等影响通行安全装置的电动自行车(安装固定安全座椅的除外),违反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警告或20元罚款。

同时,不得逆向行驶、醉酒驾驶,在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50元罚款。

“刚才观看了警示视频,一幕幕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画面,让自己很受教育。”市民李先生认为,惠州交警开展送头盔“敬告式执法”行动,对提升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意识很有帮助。他表示,不仅驾乘电动自行车会佩戴好安全头盔,也会对身边亲友宣讲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接下来,惠州公安交警部门将持续开展送头盔“敬告式执法”行动,通过“敬告”方式体现出对电动车驾乘人员的执法温度,深入普及“安全头盔就是保命盔”“戴头盔就是戴安全”的理念,推动广大群众自觉养成佩戴安全头盔的习惯,确保安全文明出行。

(记者刘豪伟 特约通讯员钟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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