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反腐!最高检提最新要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主任现场讲解

2025-05-30 00:52:00

图片图片撰文丨余晖

5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围绕修改后的监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举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暨检委会集体学习。

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强调,要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完善监检衔接机制,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效,自觉接受监察监督,更好在反腐败工作大局中发挥检察作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主任邹开红围绕监察法及监察法实施条例修改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等作讲解。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法规室的职责是:

  • 负责提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法立规建议;起草、修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法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

几个信息值得关注。

第一,新修改的监察法即将施行。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监察法是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反腐败国家立法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这些年来,监察法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同时,监察法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有些案件留置期限紧张影响办案质量和效果,监察机关强制措施单一等。

2024年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监察法的决定,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二,监检衔接。

检察机关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腐败斗争的一支重要力量,协同贯彻落实监察法及监察法实施条例是重要的政治责任和法定职责。

监察法明确,“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2025年最高检工作报告提到,2024年,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2.7万人,起诉2.4万人,同比分别上升37.8%和34.9%,其中起诉孙志刚、刘连舸等原省部级干部34人。

数据的背后,有一个重要关键词——监检衔接。

可以说,监检衔接是否顺畅,直接关系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效。

2024年3月,最高检检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史卫忠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到,“目前,监检衔接制度框架已基本建立,重点环节和领域的制度规范不断细化完善。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比例和质量逐步提升。国家监委立案调查的全部案件和省级监委立案调查的绝大多数案件检察机关均提前介入。”

第三,共同提升。

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提到,修改后的监察法对留置期限、监察强制措施、监察程序等作出新的规范和要求,这些都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

他说,要深入学习领会、准确把握运用,深化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共同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效和规范化水平。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此前介绍,新修改的监察法,授予监察机关必要的监察措施,同时完善了监察程序、充实了反腐败国际合作相关规定等。

在留置期限方面增加规定,经国家监委批准或决定,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可以再延长二个月留置期限,省级以上监察机关发现另有重要罪行可以重新计算一次留置期限。以适应监察办案实际,解决重大复杂案件留置期限紧张的问题。

在监察强制措施方面,修改后的监察法增加了“强制到案”措施,规定监察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强制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到案接受调查。此举意在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部分被调查人经通知不到案的问题。

此外,还增加了责令候查措施、管护措施。规定监察机关对自动投案或者交代有关问题的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进行管护,以保障办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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